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新闻 > 正文

四部门发布公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获税收优惠

  • 2023-08-06 11:06:45 来源:光明日报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本报北京8月4日电(记者鲁元珍)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公告》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四类: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人员就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税收优惠。按照《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扣减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提出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标签:

推荐阅读

四部门发布公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将获税收优惠

扣减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

强降雨过后,雄安新区重点项目陆续开始施工

受台风“杜苏芮”残余环流北上影响,雄安新区连日强降雨。目前,强降雨

总投资2.9亿美元 张家港8个外资项目集中签约落户

今天(8月5日),张家港高新区(塘桥镇)举行2023年外资项目集中签约活

百度秋招攻略,百度网申笔试面试详解

百度秋招简介作为行业巨头,百度向社会提供的岗位一直都是非常吃香的,

结肠炎症状及大便图片(结肠炎症状)

结肠炎症状及大便图片,结肠炎症状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

猜您喜欢

【版权及免责声明】凡注明"转载来源"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亚洲企业网倡导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烦请联系。 联系方式:8 86 239 5@qq.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行业